【推荐】大学生的实习报告范文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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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1教育实习能检验我们所学的知识,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又能使我们更加了解和熟悉教师工作,加强我们的综合能力,对于我们师范生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习开始之前,指导老师就要求我们在做好知识准备的同时也要做好心理准备,特别要注意角色转换,每人的一言一行都要以教师的标准来要求自己。20xx年9月 1日,我怀着希冀与期盼的心情开始了我的教育实习生活。
实习生活是紧张而忙碌的,我初次品尝到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快乐。在整个备课——上课——课后反馈的过程中,多查资料,主动向指导老师请教交流,从同学和指导老师的建议中不断提高自己。
但凡经验都是需要积累的,教学经验的积累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教育实习正是一个让我积累教学经验的好机会。我们这次教育实习,时间定为两个月,分两部分实习内容,一是班主任工作,二是教学工作。
在统筹安排下,我去了太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实习。第一天,我是怀着紧张与期待的心情走进这所校园的,为不熟悉的环境而紧张,为即将面对的教师和学生而心生期待。
当第一次与指导教师见面,第一次面对学生,第一次走上讲台,第一次……所有的第一次都是不一般的感受,都是一种新的体验。随着次数的增多,我渐渐熟悉也适应了,得到了锻炼,不再像刚开始那般生涩。
成为一名教师,是我一直所向往的,而成为一名生物教师是我所选择的志向。对我而言,教育实习并不仅仅是顺利毕业的必需保证,更是我能踏上教师岗位的先前准备,是我成为一名真正的生物教师的必备经验。这次的教育实习让我受益匪浅,我感觉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成长了很多,自身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一、班主任工作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了解学生是基础,我就是以这个为基本目标的。而要了解学生,与他们进行交流是必要的,仅仅通过观察并不能很好地达到目的。为了能尽快的熟悉学生,我第一天就从班主任处要了学生的名单,首先从熟悉他们的名字入手,再逐渐熟悉他们的人。
我还看了他们的周记,从中获取一些相关的信息。接着,我又与部分学生进行交流,从学生处了解了班级干部的名单。而且,我常常利用早自修之前、课间、放学打扫等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虽然这些起初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但接触的时间越长,学生们也越愿意与我交流。
我刚开始时,也并不了解如何跟学生相处,才是最好的。渐渐地,我发现,只要把他们看成是自己的同学,自己的朋友,相处起来就容易的多。还记得,起初,我想通过最直接的方式认识他们,就直接当着全班的面,让他们向我介绍自己,可是学生们似乎都不本大愿意,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
离开教室之后,我就想到底怎样他们才愿意与我交流呢?反复思考,我觉得,必须让他们先熟悉我。而当天下午放学后,我也找学生了解了一下班级的情况。后来,我渐渐开始叫每个学生的名字,虽然有时会叫错,但学生会帮我纠正过来,我与学生之间的相处也越来越融洽。
在班主任工作的实习过程中,我最大的收获就是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而且处理班级事务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我原本在人多的地方说话,很容易脸红,而通过这段时间的班主任实习,我发现,我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把它改掉了。
二、教学工作
这是本次实习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教师的本职就是教书,能否教好书,是考量一个教师是否合格的标准。教学工作的实习,主要就是听课与上课。经指导教师的安排,第一周听课,从第二周开始上课。第一次听指导教师上课,我就深深感到了差距,她很有经验,言语又风趣,很能带动学生的气氛。听她上课,给人的感觉很舒服,也乐意听。当时,我就在想,何时我也能上到她这个境界?我很清楚这有一段很长的路等着我走,但我会努力的。
作为实习生,我没有正式上课的经验。但凡事总有第一次,记得第一次上课,我挺紧张的,上的是“细胞器——系统内的分工合作”这部分内容。上完课,指导教师就给我指出了一些问题,都是我没注意到的。比如,师生间上下课的问好,对课堂时间的把握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改进的地方。
在每一次上课之前,备课、试讲是两道必要的程序。我每次都会花较多的时间进行备课,以求达到较好的讲解效果。虽然课堂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价值的。它为我增加了经验,只有积累经验,积累错误,才会有提高。
每一次的教学反思,回顾自身的不足,更明白自己到底缺乏什么,怎样才能将这节课上得更好。尽管我仍存在不足,但我也处在不断的进步之中。通过实习,我对自身语量、语调的调节,更为适当,能张弛有度;对于时间的把握,也有了提高,不再有刚开始的拖堂现象;上课的语言也渐渐有幽默的趋势,不总是平铺直叙;对于课堂的纪律管束,也能有一定的效果……教学工作的实习,让我从各方面锻炼我的能力,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要成为一名生物教师的信念却增强了,我会朝着这个目标继续奋斗的。我会在不断学习中,更充实自己,让自己的各方面有进一步的提高,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生物教师。
综合上述,在本次教育实习的过程中,我的收获非常大。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经说过:“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在这两个月实习活动中体会到了做为人民教师的乐趣和光荣。
可以说,这两个月是到目前为止我过得最充实,最辛苦的也是最有成就感和最有挑战性的一段快乐时光。这段日子里,我终于体会到了要做好一名教师,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也明白了要做好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责任感和重要性,总之,这是一段将对我以后的工作有着重要影响的日子。
大学生的实习报告 篇2
大一长长的暑期激起了我参加社会实践的决心,其实自己早就有这种想法了,我想依靠自己的双手和大脑来赚取第一桶金,当然更多的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和认识这个社会。通过一些社会实践来增长见识,更为重要的是让自己能够更快地融人社会的大家庭中,并找出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不足。
由于我懂一点电脑维修的知识,家长就帮我在朋友家开的电脑维修店里找了一份工作。第一次参加工作还是很兴奋很紧张的,虽然感觉信心不足,不过最终还是鼓起勇气接受了这份工作。
由于我们的工作是上门服务,所以没什么固定时间,有时候一天也没什么工作,但有时候就忙得要命。刚接的第一份工作是为一家物流公司的三台电脑重装系统。工作量不是很大,物流公司的老板人也很好,工作结束之后还把我留下,请我吃了顿饭。本以为第一份工作就这么顺利的结束了,没想到第二天就出了问题。在重装系 ……此处隐藏10311个字……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